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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年天然气补贴标准

    信息发布者:刘玉宾
    2019-04-06 07:38:06   原创
    2019年县双代工程补贴政策参照邯郸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代办)《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邯双代办字〔2018〕27号)执行,运行补贴于采暖季前发放到用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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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气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购置补贴。按农户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户的标准执行,由省级承担1350元,市和县各承担675元,其余费用由用户承担;灶具每户补贴200元,费用由县财政承担;村内入户管线投资执行特殊优惠价2600元/户,费用由用户承担。自闭阀报警器安装由燃气公司负责,费用政府每套补贴100元,不足部分由燃气公司承担。

    2.运行补贴。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户,给予采暖期用气0.8元/立方米补贴,根据用气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助96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居民采暖期生活用气价格参照邯郸市主城区居民采暖期用气价格执行,如遇政府价格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二)电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购置补助。对由县双代办统一组织实施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农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的标准执行,由省级承担3700元,市、县各承担1850元。

    2.运行补贴。用户享受峰谷电价政策。给予采暖期农户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省、市、县各承担1/3。


    (三)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户

    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取暖季使用洁净煤,由县民政局给予临时救助,补贴资金来源县民政局临时救助资金,此项工作由各有关乡(镇)和县民政局负责。


    (四)其他政策

    1.“气代煤”用户采暖期用气量不执行阶梯气价。

    2.凡列入本方案实施范围的乡(镇)、村,未按要求确村确户的,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商品房、集资房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4.本方案补贴政策随省、市政策同步调整。

     

    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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